【職場二三事】一次搞懂公司福利政策 是真福利還是勞基法規定?
文/Hitomy
當我們在找工作時,除了職務本身的內容是否符合我們的興趣專長,薪資是否與預期的數字相符之外,還會特別再看的就是一家公司的福利制度。在求才企業資料相對透明的求職網站上,可以看到各家公司的福利政策總是洋洋灑灑的一大篇,相信讓不少求職者都眼花撩亂,無從判斷了。這一大串的內容,全部都是福利嗎?其實不然,很多都是包含了勞基法規定的法定項目。到底哪些是真福利,哪些是企業本來就必須依法提供的項目呢?
首先來看最常被當成福利的法定項目:
1.勞、健保:
這兩樣絕對是最基本的法定項目,員工從到職第一天起,公司就必須幫員工投保,不管是延後投保,另外拿錢補助你去外面投保公會,甚至是試用期過後才投保,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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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退提撥6%:
公司依法必須每月為員工依照投保級距,提供6%的勞退金,這也是法規有詳細規定的,並非公司額外提供給員工的福利項目。
3. 周休二日:
勞基法有明確規定,七天中必須有一天為休假日,一天為例假日,所以這就是法規要求雇主提供的項目,並非是福利。如果這兩天公司要求員工來上班,也必須與勞工協商完成,並提供對應倍率的加班費及補假,才可以執行。
4. 準時下班:
員工的上下班時間,本就是依照入職時與公司約定好的時間去執行的,當然不會是福利。若準時上班是員工的義務,準時下班就是公司的責任,超過下班時間,公司就必須提供加班費。若面試時公司特別強調這是福利,那該公司有可能有加班的潛規則,就要特別注意了。
5. 各種假別:
勞基法也有針對各種假別的天數、給薪方式詳細規定,特休假是依照到職年資提供對應天數,並且不可扣薪;病假、生理假等是扣半日薪水;教召依法提供公假,並且不可扣薪等等。除非公司提供的天數或是薪資扣除的比例優於勞基法規定,否則並不得稱為是公司額外提供給員工的福利。
那麼,又有哪些是真福利呢?
1. 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不是法規強制企業投保的保險,而是公司額外的福利,通常會由公司負擔全額或部分保費。團保可以針對員工的突發意外、疾病等提供額外的理賠,而且保費會比我們自行找保險公司投保便宜,算是減輕員工負擔的福利政策。
2.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式禮金:
除非在到職前,就已與公司談好保障年薪或保障年終幾個月,否則法規是沒有強制要求雇主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的。三節、生日、婚喪、生育禮金等也是一樣,並非法規規定應該發給的項目,因此雇主若沒有發放,也沒有違法。
3. 供餐/供宿:
工作期間的餐點及住宿,也不是法規規定雇主必須無償提供的。所以若雇主願意免費或部分優惠給員工,就可以稱之為福利政策。
4. 員工旅遊:
法規也沒有規定企業必須舉辦員工旅遊,所以雇主若願意舉辦,且願意提供旅遊補助給員工申請,就是一項福利。但要注意若是員工旅遊有強制員工一定要參加,當天則是為上班日,需與員工協商給薪方式,若是有強制請假參加或不參加的要請假,也必須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執行,不然就毀了原本是福利的美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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