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虛擬貨幣成為支付方式 台灣是否墨守成規?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年七月底向信用卡收單機構發函,表示不得將虛擬通貨平台業者簽約為特約商店。隨後又於同月28日表示,信用卡為遞延支付的消費工具,不適合用於投資理財或高投機、高風險的槓桿交易上。相關消息一出,便在「幣圈」中為人議論。
在「元宇宙與加密貨幣未來展望論壇」中,身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科技金融研究所的徐珮菱所長對於政府在監管方面提出了疑問,並且針對前述規範是否有先行對於穩定幣以及虛擬資產的影響進行評估採保留態度。
此外,徐珮菱所長更拋出問題,在全球通用的 VISA、Master Card 都已經開始與加密貨幣進行合作的趨勢下,若未來在購買虛擬貨幣需要另外添加手續費或是產生更多程序問題,對於消費者,對於消費者是否健康?
街口電子支付法務長林芝羽則以產業面的角度分享,電資支付機構辦理跨境實質交易價金匯出時,並無可適用之匯款分類。但是,若能夠順利地透過電資支付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時,如此一來,便能夠有效地避免「三方詐騙」的問題。她也補充,藉此能夠達到「實名驗證落實洗錢防制」、「綁定帳戶提升交易便利」以及「價金保管保障交易安全」三個目標。
就政府法規與政策的推動,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林盟翔主任表示,我國政府應該要加緊腳步;他以監理沙盒規範為例,日本沙盒監管實驗都不會超過半年,而我國卻需要花到一年到三年的時間。但是在「幣圈一天,人間一年」的環境下,由於幣圈的時間太快,國家幾乎跟不上,可能在完成實驗的時候,就已經出現更多更新的東西。
因此,當全世界越來越多國家、地區、企業、商圈正在將虛擬貨幣納入支付方式之一的趨勢下,我國政府在虛擬貨幣、虛擬資產相關的規範與政策也還有更多持續跟進的空間。就規範部分,徐珮菱所長表示,由於虛擬貨幣是跳脫法律的資產、無政府無中心的運作,政府要針對台灣的資料進行蒐集與調查,避免政策反覆的情形。
進一步地,徐珮菱所長也表示應該要針對虛擬貨幣的知識進行普及教育,同為教職的林盟翔主任也表示贊同,並補充道「不要用過度洗錢防制來限制競爭、扼殺創新」。(記者/戴偉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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