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點名網路服務須遵循「數位法」 臉書、Google Maps都在列

記者/竹二

歐盟執委會近日公布了必須遵循《數位服務法》的19項大型網路服務,包含了Amazon Store、蘋果App Store、Google Play、Google Maps、Facebook、維基百科、Bing及Google Search等,這些服務必須在8月25日以前遵循法令,否則恐怕面臨龐大的罰款。

歐盟執委會近日公布了必須遵循《數位服務法》的19個大型網路服務,蘋果、Google、臉書、微軟都在列。(圖/截取自European Commission)

據悉,這項《數位服務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安全的數位空間,以保護所有數位用戶的基本權利,要求各大服務賦予使用者更多的權力,同時審核內容以減少不實資訊,且必須更加透明與負責任。

從細項來看的話,《數位服務法》希望使用者能夠清楚了解被推薦內容的原因,可以選擇退出,且必須讓使用者更容易檢舉違法內容,平台也不得利用使用者的敏感資訊來遞送廣告;此外,平台必須具備更簡明扼要的服務條款、確保未成年用戶的隱私、不得針對兒童遞送目標式廣告,以及必須採取措施來解決非法內容等。

歐盟執委會所點名的大型網路服務,每月用戶數都超過4500萬名,包含了Google旗下的Google Play、Google Maps、Google Shopping、YouTube與Google Search,Meta旗下的Facebook、Instagram,還有微軟的Bing與LinkedIn,蘋果的App Store,其他像是Amazon Store、Alibaba AliExpress、Booking.com、Pinterest、Snapchat、TikTok、Twitter、Zaland以及維基百科,一共19項,類別含蓋線上市集、行動程式市集、社交媒體與大型網路平台。

至於歐盟的其他國家也被要求要在明年2月17日以前,建立並實施《數位服務法》,負責監督其他較小的平台與搜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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