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批准國內首座核電廠延役
編譯/鄭智懷
芬蘭經濟勞動部(MEAE)在本周稍早核准該國國有能源公司富騰(Fortum Oyj)旗下洛維沙(Loviisa)核電廠的延役申請,使其在2050年以前繼續供電。
洛維沙核電廠為芬蘭首座核電廠,配備兩座VVER-440 型壓水反應器機組,發電量可滿足全國一成電力需求。據悉,該電廠的一號機組於1977年即開始商業運轉;二號機組商業運轉時間稍晚,始於於1981年。兩座機組分別於1998年和2007年首度更換運轉執照。
富騰在2022年3月即向經濟勞動部提交本次延役申請,延長原本在2027年與2030年年底到期的兩座洛維沙(Loviisa)核電廠機租運轉執照期限。同時,該公司還一併遞交在2090年以前,使用同一核電廠中的中低階核廢料處置場的運轉許可。
不過,芬蘭經濟勞動部表示,有關中低階核廢料處置場的申請尚在審查程序中,預計在未來數個月內公告結果。
而在提交上述兩項審請之前,富騰已經展開洛維沙核電廠的更新作業,投資金額達3億歐元(約折合3.21 億美元)。該公司估計,維持後者在2050年以前持續營運和延役成本約為10億(約折合10.6 億美元)。
富騰總裁兼執行長Markus Rauramo表示,本次洛維沙核電廠延役申請的通過有助於芬蘭全國經濟未來的發展。不僅能滿足一般民眾所需的電力,也能為工業部門提供清潔可靠的能源。而核電作為穩定的基本負載發電來源,更能在北歐發展風電和太陽能時,擔綱整體電力系統的重要基石。
資料來源:World Nuclear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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