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與紐西蘭 開發地熱能源雙邊合作

編譯/陳佩君

印尼和紐西蘭位於亞太地區和環太平洋地帶,擁有多種替代能源資源,並在全球再生能源中所占比例相對較大。印尼估計的地熱儲量可以產生高達29吉瓦的電力,佔全球總地熱儲量的40%,使其成為第三大地熱能生產國。另一方面,紐西蘭是最早實施大規模地熱利用的國家之一,現在能提供全國總電力能源的17%。印尼和紐西蘭也承諾在「巴黎氣候變化協定」(Paris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中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以減少碳排放目標。兩國希望增加再生能源在全國能源組合中的比例。基於這些國家承諾以及對地熱能源開發共同利益的重視,印尼和紐西蘭加強雙邊合作,努力實現從石化能源轉向可持續的再生能源的轉型。

印尼與紐西蘭,開發地熱能源雙邊合作。(示意圖/123RF)

在地熱能源領域,印尼首次通過1974年的全國性熱能資源清單與紐西蘭接觸,其中紐西蘭為印尼的PT. Pertamina國有企業在勘探方面提供技術援助。兩國還在西爪哇的卡莫江進一步勘探,並在印尼建立了第一座地熱發電廠,隨後正式確定兩國合作關係。

印尼和紐西蘭在地熱能源合作方面有幾個法律文件,包含1975年印尼和紐西蘭透過計畫方式正式確定在印尼地熱資源勘探和開發方面的合作、1977年透過函件交換和1982年紐西蘭政府與印尼電力部門的國有企業PT行政計畫,這些都是合作的重要里程碑。為了紀念合作的30週年,兩國在2012年簽署一項關於地熱能源合作的計畫,其在2016年被《再生能源和節能合作計畫》所取代。

在2018年的聯合聲明中再次確認了雙方加強合作的共同承諾後,印尼和紐西蘭簽署了一份「2020-2024年全面夥伴關係行動計劃」,其中包括地熱能源的勘探和保育。部署和行動計劃中所述的審查機制顯示出兩國願意長期合作的意願,2016年計畫已成為法律保護,並允許兩國的國有企業和大學在更廣泛的地熱勘探、開採和保育領域進行合作。計畫中的實施條款還要求每年舉行會議,以便報告和審查實施進展,以確保能源的可及性和負擔性。

兩國熱能合作涵蓋多個具體領域,包括能源效率、節能、投資和技術開發。然而,印尼地熱能的利用進度僅佔總量的4%至5%,佔能源結構的比重不足5%。地熱能利用不足受到多重障礙的影響,如高資本需求、定價機制不確定性、政策和法規不確定性以及地方政府的阻礙。然而,地熱能作為可持續和再生能源,具有高效和低運營成本的優勢,有望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的聯繫,制定明確的政策和法規是克服障礙的關鍵。地熱能的開發應謹慎,避免過度開發擾亂自然平衡。兩國合作強調將地熱能作為有競爭力的可持續能源的重要性,這將對未來能源市場產生重要影響。地熱能的轉型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但將對改善地球環境產生巨大影響。

資料來源:Modern Diplo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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