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場法增訂設電動車位 邱臣遠:提高電動車使用率節能減碳

立法院因應國內電動車買氣日趨興盛,已三讀通過《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及第32條修正案,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備,未具充電插口的車輛不得停放,否則將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而電動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認為,該法令的增訂及修正,有利電動車的使用,更能帶動節能減碳。

邱臣遠推動停車場法修正以維護電動車駕駛權益。圖片來源:邱臣遠臉書粉絲專頁

立法院表示,若有駕駛任意停放,且占用如身心障礙者、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電動汽車充電等專用停車位,停車場經營業者得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法令規定公共停車場所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規定之車輛則不得停放。

邱臣遠表示,政府以2050淨零碳排為目標,鼓勵國內產業大力推動電動車發展,並分別期許電動車銷售量在2030年達30%、2035年達60%、2040則到100%,「但現今電動車掛牌數不斷上升,然而政府興建相關設施的進度較為緩慢,會有供不應求的數量問題。」

邱臣遠指出,非電動車駕駛占用電動車停車位,也會影響民眾將燃油車,汰換成電動車的意願,「顯然已和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背道而馳,為維護電動車主的停車權益,很高興在電動車的使用保障,增加一項進步的立法規定。」營建友善停車環境,進而提高電動車的使用率,促進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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