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場所監控 侵犯員工隱私

隨著必要的技術變得更容易獲得,以及雇主試圖密切關注在家工作的員工,對員工的監視已經大大增加。但對於任何特定監控是否侵犯了員工的隱私,並沒有一個簡單的答案。

今年早些時候,英國工會聯盟(TUC)就警告說,在疫情期間使用的工作場所監控技術,包括使用人工智慧來監控工人,正在「逐漸失控」。其方法包括監控電子郵件和文件、工作電腦上的鏡頭、透過使用設備來追蹤員工打字的時間和數量、撥打的電話和員工的任何動作等。

圖/123RF

而最近,荷蘭法院裁定,一名電話推銷員因在工作時拒絕打開鏡頭而被解僱,其權利受到侵犯。法院判給了這名美國 IT 公司 Chetu 的員工大約 75,000 歐元(約230萬台幣)的賠償。

此員工自 2019 年以來一直在 Chetu 工作,8 月,該男子在荷蘭被告知在工作時,必須共享他的螢幕並打開相機,而在他拒絕後,就因為「拒絕工作」和「不服從」而被解僱。

該名員工表示,他對每天被攝像頭監控九個小時,這侵犯了他的隱私,讓他感到非常不舒服。這就是為什麼他的攝像頭沒有打開。他說他正在共享他的螢幕,公司可以監控他筆電上的所有活動。

而Chetu則辯稱,這與在辦公環境中觀察員工沒有什麼不同。但法院反對,並援引歐洲人權法院的一項裁決,其稱,「在工作場所對員工進行影像監控,無論是否秘密,都必須被視為對員工私人生活的相當大的侵犯」。

法院認為,Chetu的監控沒有充分的正當理由,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因此判其員工勝訴。(編譯 / 莊閔棻)

參考資料:BBC

瀏覽 632 次

覺得不錯的話就分享出去吧!

發佈留言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