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納入指定線上平台  PTT:變相強迫關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召開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對比前2場說明會,第3場說明主要邀請符合中介法草案,提供「資訊儲存」和「線上平台」服務的中介服務者,及相關公協會參與,其中批踢踢實業坊(PTT)在本場說明質疑,若PPT被中介法納入指定線上平台,等於變相強迫PTT關站。

PTT登入頁面。圖片來源:PTT

NCC為建構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提出數位中介法草案,並列管臉書(Facebook)、YouTube、Decard,得遵守草案所提的17項義務,用戶量超過230萬,則被提高要求遵守21項義務,若違反其中1項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表示,中介法第4條第1項:「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與非營利組織的PTT毫無關係,但第4條第2項:「未於我國領域內設立商業據點,但與我國有實質關聯。」若照第2項,PTT得被納入列管,2項條文所產生的矛盾,使PTT處於被控管的模糊地帶,「草案要求的義務,應適用大型商業平台,PTT為非商業平台,一旦被列管,將無力負荷龐大監管成本,等同直接關站。」

許哲仁指出,就連PTT善盡保障言論內容的社會責任也被限制,第27條第1項:「平台應處理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不過平台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遭到受限,要先給予警告,若沒改善才能於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則回應,草案設計上並未特別考慮營利或非營利,針對PTT提到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思考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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