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數位市場投下震撼彈!立法通過數位市場法,禁止企業阻止用戶刪除裝置上已安裝的APP

為確保公平和開放的數位市場,今年年初時歐盟提出了一個臨時協議,就是希望建立科技巨擘在網路市場上的營運競爭以及數位服務的相關規範。

在此新規之下,科技巨擘包含蘋果、Google、微軟和Meta等公司,必須使他們的訊息服務可互相操作,並為企業用戶提供對其數據的存取權限,而業務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在平台外與客戶達成交易。

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歐盟立法者已通過數位市場法(DMA)以及數位服務法(DSA),當中涵蓋在線中介服務、社交網絡、搜索引擎、操作系統、在線廣告服務、雲計算、影音共享服務、網絡瀏覽器和虛擬助手的多項規範。

此法適用於市值750億歐元、年營業額75億歐元、月用戶至少4500萬的公司,而違反此法的公司將面臨高達全球年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以及高達20%的重犯罰款。

另外,在DMA的條文中,明訂公司將不被允許指擁護自己的服務,而排斥競爭對手的服務,所以禁止阻止用戶刪除已安裝在裝置上的軟體或應用程序,這項規則將對Google、微軟、蘋果和Meta造成沉重打擊。

蘋果表示:「我們擔心DMA的某些條款會給我們的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款將禁止我們對我們大量投資的知識產權收費。」

歐洲議會中主導該議題的立法者安德烈亞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呼籲應該建立一個更大的工作小組,來對抗大型科技公司的雄厚財力以及在法規端的眾多律師。

歐盟行業負責人蒂埃里·布雷頓(Thierry Breton)為了解決執法公平性的問題,表示各個團隊將專注於不同的問題,例如風險評估、信使服務的互操作性以及在法規實施期間的數據採納,監管機構還將設立歐洲算法透明度中心,以吸引數據科學和算法科學家協助執法。

為了監管的公平性與正確性,歐盟委員會為此也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預計已有大約80名官員加入,上個月還向專家發起了一項1200萬歐元(4.2億台幣)的招標,以幫助在四年內進行調查和執法。

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表達了對於產業的擔憂:「DMA將強制改變公司的業務,要求他們將資訊服務能夠使各公司互相取用,並為業務用戶提供對其數據的訪問,這代表著被監管的公司需要讓業主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但是在平台外交易,從中獲利可謂是大幅減少。」

文: 蕭琪耀/ 責任編輯:吳秀樺

※本文授權轉載自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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