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這項」逾期未繳恐廢止原分配員額

記者 / 孟圓琦
有鑑於欲提升我國國家的產業經濟實力、促進各大產業的研發量能與競爭力發展,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為能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資源,並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然而該筆基金的用法及用途為何?可能會如何影響到役男權益?跟著科技島一起了解更多吧!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將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訓練、管理、薪給與權益維護等事項支出上。(圖/123RF)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屬「專款專用」

為施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業務,「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將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訓練、管理、薪給與權益維護等事項支出上。用人單位應於役男報到後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依員額及基準繳納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本經費將以專款專用原則,應用於以下 6 項項目:

  1.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二階段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支出。
  2. 辦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後續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3. 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及運作等行政與管理費用。
  4. 延攬及獎助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
  5. 基金之管理及總務支出。
  6. 其他有關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事項之支出。

更多詳細基金來源與用途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基準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二階段期間,每月應依進用員額向內政部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費用基準依公告為準,金額調整時另行公告)。

  • 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碩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以下以FM表示):每名NT$ 4 萬元。
  • 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博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以下以FD表示):每名NT$ 4 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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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及計算方式:

研究發展費採「預繳制」,繳納期間為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始月或末月不足一月時,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應繳納之費用,役男經轉調、改服一般替代役、停役、回役或提前退役,致於用人單位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亦同。

  1. 進用具碩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未足月每人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 FM*當月實際服役日數 / 當月日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 進用具博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未足月每人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 FD*當月實際服役日數 / 當月日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用人單位應於第二階段期間「按月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而內政部將於每月15日計算次月應繳及應退之研究發展費。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內政部會在每月的10 日、20 日、30 日執行稽催作業。

若欠款限期繳納但逾期後仍未繳清,或經准予依協議分期還款計畫,如有任何一期未依限還款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針對特定欠款事件,將以郵政機構雙掛號為書面正式通知函送達方式,若該特定欠款用人單位於限期內仍未全額繳納,內政部並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或改服一般替代役,並廢止其原分配員額,或限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若想得知更多研替資訊及職缺請上1111研發替代役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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