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替服役期間可以出國嗎?事由、日數限制一文看懂
記者/李琦瑋
114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甄選作業,預計1月15日開始進行,各大學配合內政部役政司已辦理多場校園宣導說明會,除了申請資格、役期時間、薪資福利等問題外,也有役男好奇,研替服役期間能否出國旅遊或者進修?《科技島》帶你一文看懂研替役男出境規定。
5大申請事由與資格
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研替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 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 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 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 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 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內政部提醒,須注意,研替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申請出境日數
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研替役男申請出境的日數,限制如下:
- 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30日。
- 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30日。
- 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 探親: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 探病:每次不得逾7日。
- 奔喪:每次不得逾15日。
- 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 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7日。
內政部表示,須注意,研替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1點或第2點出境日數的限制。
研替役男服役期間累計的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的1/2,但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出境日數」是指「出境翌日」起至返國「入境日」止的總日數,例如:申請1/10至1/18出境,其出境日數由1/11起算至1/18,共計出境日數為8天。
出國旅遊每年1次如何計算?
內政部指出,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才能提出申請,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內政部提到,每年1次,以年度計算,例如:某研發替代役役男之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為111年11月29日至113年11月28日,該役男於111年11月29日至111年12月31日、112年全年、113年役期期滿前,皆可申請出國各1次,第3階段服役期間共計可申請出國3次。
年度計算日是以實際出境首日做計算,例如:役男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出境並於113年1月5日回國,若實際出境日為112年12月3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2年度的出國記錄;若實際出境日為113年1月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3年度的出國記錄。
出國觀光如何申請?需檢附那些文件?
內政部表示,役男於年度內已申請休假、例假期間出國旅遊者,同一年度仍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婚假再次提出申請出境旅遊,最高以8日為限;惟服役期間(指第三階段)以婚假提出申請出國旅遊的次數,仍以1次為限。另同年度內可併同申請以婚假及休(例)假出國旅遊,以利役男規劃長途旅遊。
申請方式由役男檢附證明文件(如:婚假-喜帖、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依研發替代役役男之出境申請流程辦理。
更多研替相關職缺及資訊請上1111研發替代役專區查詢。
瀏覽 12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