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姊帶路】如何建立資安風險管理?從了解《資通安全管理法》開始

原標《《資通安全管理法》完善公部門的資訊安全》

文/UPAS 內網安控管理領導品牌

資安即國安

網路的蓬勃發展,使人們各項活動都有電腦設備的參與,政府機關也不例外。伴隨便利而來的是持續擴大的資訊安全風險與網路攻擊,對於擁有眾多重要資料的政府機關,如何抵禦這些攻擊成為當務之急。

在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的資安法令後,《資通安全管理法》於 108 年元旦在台灣正式實施,將政府的資安防護要求從過去的行政命令提升至法令位階,提供完整的資安架構,讓重要機關加速完善資安系統,保障國家安全與維護社會利益。

【學長姊帶路】如何建立資安風險管理?從了解《資通安全管理法》開始
透過法律規範建立資安風險管理

本文大綱

  • 資安風險管理的建立
  • 《資安法》降低資通系統的安全風險
  • UPAS 如何協助遵守《資安法》

透過法律規範建立資安風險管理

資安事件的發生往往會帶來重大的影響,尤其是擁有民眾個資、機密資料的政府機關更是不能容忍各類型的資安事件。

但是因為人為的疏失、攻擊手段的不斷進步,想要達成 100% 的資安防護成為不切實際的理想。因此資安管理系統的目標是透過 PDCA:
計畫( Plan ):管理資安風險的目標及改進資安系統的相關政策、控制措施
執行( Do ):實際運行計畫的政策、控制措施
查核( Check ):依據執行的成果檢查與預計目標的差異
行動( Act ):提出修正方案縮減成果與目標的差異,使下次計畫更加完善
等 4 階段的循環,透過不斷的審視與改進資安系統,將資訊安全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範圍,保護資訊安全。

《資通安全管理法》也依循 PDCA 的方式,透過 6 項子法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流程。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資通安全管理法》降低資通系統的安全風險

《資通安全管理法》的適用範圍為公務機關(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政法人)與非公務機關(主要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將相關機構依重要性分為 5 個級別,其中對 A、B、C 三個級別有較多的資安規範。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中將公務/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分為管理面、技術面、認知與訓練,並將控制措施獨立為附表十。
管理面:要求各級機關應將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完成附表十的控制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通過 ISO 27001 認證。
技術面:對資通安全系統的各項技術要求定時的檢視與維護。
認知與訓練:要求各級人員需進行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資通安全相關人員須持有相關證照。
附表十、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將控制措施分為存取控制、稽核與可歸責性、營運持續計畫、識別與鑑別、系統與服務獲得、系統與通訊保護、系統與資訊完整性,對於不同的防護級別有各自不同的控制要求。

另外《資通安全管理法》也強調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的重要性,因此於《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中規定在發現資安事件後,需於限定時間內通報主管機關。

《資通安全管理法》的罰則

為使資安法之相關規範得以落實,資安法對公務/非公務機關分別訂有不同罰則。

公務機關
訂有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以資適用。公務機關應依據獎懲辦法之內容,配合機關內部之人事考評規定訂定獎懲基準。

非公務機關
針對未依資安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應辦事項之特定非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正,並按情節處 10 萬至 100 萬元之罰鍰。
惟就資通安全事件通報部分,因考量其影響範圍層面較廣,故規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如未依規定進行通報,則可處以 30 萬元至 500 萬元之罰鍰。

UPAS 與《資通安全管理法》

  1. UPAS 符合多數的 ISO 27001 控制項,可以減少在導入 ISO 27001 時所需耗費的成本與時間,並且 UPAS 系統可免安裝 Agent 的特性,使 UPAS 可以彈性適應各種環境,減少導入所需花費時間,用最快的速度提供完善的內網安全管理系統。
  2. PM 模組與 SIM 模組提供防毒軟體、病毒碼更新與安裝檢查,並可介接多項資產軟體與 WSUS 資料庫,強迫不合規電腦進行更新。
  3. UPAS 符合 4 項附表十控制措施的「高防護需求」,分別為:帳號管理、稽核紀錄內容、使用者識別與鑑別、軟體及資訊完整性;另可符合資通系統監控的「中防護需求」。

詳細對應項資訊請參閱:UPAS NOC 7.0 《資通安全管理法》 符規對照表

※本文由 UPAS 內網安控管理領導品牌 授權勿任意轉載,原文《《資通安全管理法》完善公部門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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