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台版晶片法 王美花:不限本土 適用3大產業
行政院今(17)日確定通過,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該草案給予科技業研發費用和設備支出,分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25%、5%優惠,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期盼新法送立法院審議後,能於明年元旦上路。經濟部長王美花也說明,新法不限本土業者,除了半導體,也適用於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相關產業。
蘇貞昌認為,新法有助強化台灣的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這有助於促進下世代的關鍵產業和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對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安全,均有實質助益。
蘇貞昌說:「台灣半導體產業越好,世界經濟就越好,政府提供優質的基礎投資環境,通過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的草案,這是以行動支持半導體產業發展。」
王美花指出,該草案未限制是否得為國內本土業者,只要有在台灣設置研發中心或子公司,並做相關研發就可適用,「我們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對台灣產業做出貢獻的相關產業。」且不限制產業類別,企業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等規模,及有效稅率達規定比率,均可申請「只要攸關下世代關鍵技術,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產業,都可以來申請,例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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