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討論台版晶片法案 研發投資有望抵減25%營所稅
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案」,給予科技業研發費用和設備支出,分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25%、5%優惠的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行政院今(17)日將針對此議題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資抵減營所稅為15%,根據第10條之2草案說明,面對國際局勢的競爭,台灣應掌握現有產業優勢,鞏固且提升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因此該條例有必要增訂第10條之2的必要性。
第10條之2草案:「明定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適用資格條件者,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金額2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其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草案指出,無論是研發或設備抵減,單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若2項同時申請,合計抵減總額,則不可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避免過度給予租稅優惠,申請公司比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低稅負制,有效稅率需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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