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盼KOL、RWA、穩定幣監管有新方向
記者孫敬/台北報導
為完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推動,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近日舉辦公聽會,廣邀政府監管機構、國內外加密交易所、律師、產業從業人員出席,會中正式提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版本,並首度提到涉及加密產業之關鍵意見領袖(KOL)定義與廣告宣傳行為,以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虛擬資產應納入監管。另外,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穩定幣與虛擬資產小額交易是否納管,也成為這次公聽會中重點談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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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入法受監管,未來若違法不只處罰業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3月25日曾對外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內容,9項要點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在設立、資本額門檻、內部控制稽核、穩定幣發行、交易監管、罰則等多個面向訂出詳細規範,以期建立安全透明的虛擬資產市場。
而公聽會則是針對KOL是否納入監管一事,根據黃珊珊所提出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第三條列出,KOL所擁有的社會影響力,只要透過虛擬資產宣傳(不限YouTube、直播主、Threads等一切形式)從中獲利者,未來將納入金管會的管轄範圍,法務部認為KOL的管理上也需有廣告撤除機制,訂出明確的KOL資格審查,資格若不符不僅會懲處業者,KOL也需負起賠償責任。
雖然尚未有明確的罰則,但主管機關未來可能依此訂定子法約束,包含「合作揭露義務,須標示是否為業配」、「禁止虛假浮誇收益訊息」、「連帶的民刑事責任」等。比特幣虛擬資產協會林紘宇理事長表示,法律實務上較難認定網路上發言人物是否有具備KOL身分,若對其進行言論審查恐有涉及言論自由問題,因此他認為「專法設計應保有彈性空間。」

RWA監管仍模糊,金管會制定POC待市場檢驗可行性
深入了解黃珊珊版《虛擬資產服務法》會發現,當中未劃出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監管規範,加密金融服務平台Matrixport台灣負責人楊淳嵐指出,由於RWA未被列入在《虛擬資產服務法中》,是否代表未來上架RWA交易時不受監管,並舉Matrixport提供的美債代幣化的固定收益產品為例,提問這些業務在台是否會抵觸銀行法或投信投顧法。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回應,現階段RWA若涉及證券與債券則交給各主管機關辦理,目前已有針對RWA進行概念驗證(POC),未來會將由傳統金融業者進行試驗,進一步整理業界回饋後調整。

法務部憂慮境外穩定幣儲備審查不夠嚴謹
另一項公聽會中重點,是穩定幣發行的議題。目前金管會商議結果,初步決議允許銀行發行和「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但法務部點出,該專法僅納管國內穩定幣發行商,境外穩定幣發行商是否合法交易,則由VASP公會進行內部審查,導致監管單位無法查核境外穩定幣儲備現況,因此法務部認為在台灣交易的穩定幣,需由主管機關同意。
具體審查細節,如發行資格、掛勾資產要求細節,並未在此次公聽會中有更多的解釋,法務部也透露過去曾多次建議草案上的監管缺口問題,但最終未被採納。
洗錢防制法抑止小額虛擬支付創新之路
自去年11月洗錢防制法修法上路後,大幅限縮嘗試使用加密支付的餐飲及微型零售業者,區塊鏈媒體動區引述虛擬資產法法規第六條規範,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需註冊為虛擬服務商,可能會壓縮這些虛擬資產小額支付業者,台灣實際地下交易跟場外交易(OTC)每日活躍數達萬筆以上,若沒有設立小額排他條款,只會增加地下非法交易。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補充,第七條「不分經營規模即採許可制」也會壓縮微型業者的發展機會,建議主管機關可參考電子支付條例,依據業務屬性、資產規模訂定專屬監管規範,並建議現行草案的過渡期從原本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以提高法規落地的可能性。
央行對此回應,若對《虛擬資產服務法》設立特許經營,恐導致不公平競爭的狀況發生,但也對分級納管中小型業者認為是友善的做法,應針對這塊另議相關辦法。
目前《虛擬資產服務法》將於今年6月底前送交行教院,草案自3月25日發布後起算有60天的公開意見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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