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生成式AI參考指引 10大重點依趨勢滾動修正

記者/陳士勳

有關政府針對生成式AI的規範,近期有更進一步發展,行政院今(31)日通過共計10點指引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藉此督促各機關人員得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同時不得恣意揭露未經公開之公務資訊、個人隱私資訊及不可完全信任生成資訊。

行政院確定通過生成式AI參考指引。示意圖:123RF

訓練AI的資料恐侵害智慧財產權

根據歐盟定義,生成式AI模型是一種電腦程式,主要旨在創建類似於人類製作的新內容,然而,因應AI發展日新月異,國科會表示,用來訓練AI的資料,恐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人權或業務機密,尤其受限所學習資料的品質與數量,AI生成結果常有真偽難辨或創造不存在資訊,勢必得客觀且專業評估產出資訊與風險。

參考各國政府作法來提出指引

國科會指出,生成式AI已應用於各行各業,逐漸對人類社會產生舉足輕重影響,因此,不光參考各國政府作法,還與AI技術、法制專家學者以及12個相關部會協作,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不少民眾意見,透過整合及參考各方聲音,總算於日前提出相關指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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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指引得持續依全球趨勢滾動修正

行政院長陳建仁強調,國科會將依照程序簽核,函頒指引供各機關參考,「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還需要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方法,滾動修正本指引。」各部會後續也視業務需要,訂定生成式AI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數位部也會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促進政府運用AI提升行政效率時,也能有正確的使用認知。」

有關該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共10點指引如下:

一、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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