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AI產製物無法取得版權
還記得電影《機械公敵》中,有AI智慧的機器人畫了一張畫送給主角,你可曾想過那幅畫的版權會是屬於誰呢?是那個擁有人工智慧的機器人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做出最新判決,AI產製出的歌曲、圖片甚至是寫出各項程式,「它們」都無法取得版權。
這項判決替未來的AI申請專利劃出了紅線,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指出:「人工智慧沒有獲得專利、版權的法律地位。」為什麼會有這項判決出現?是因為有一位電腦科學家Stephen Thaler從2019年就開始,為他所寫的AI系統提出一連串法律行動,一開始他為「Creativity Machine」AI所畫的圖申請版權,但美國著作權局駁回訴求,表示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要具備人類思維與創造性」。
Stephen Thaler依舊不死心,2020年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AI應該也有被列為發明人的權利,才促使聯邦上訴法院做出這項判決,也拍板定案「未來不管是AI製作出任何作品,都沒辦法擁有專利」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進一步說明,美國《專利法》裡所寫的「individual」(個體)一詞僅適用人類,AI不是人類,不能做為專利的發明人,而美國法律中也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暗示把individual解釋為人類以外的存在,就算是公司、國家等個體都不能成為法律意義的「發明人」。
根據外媒報導,Stephen Thaler還不死心,打算繼續往上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此類案件的層級過往都止於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很可能不予受理。(記者/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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