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打綠能旗號獲利 經濟部急修法護「農漁電共生」
記者/周子寧
永續發展成全球趨勢,卻有不肖業者藉此獲利。政府推動「農漁電共生」,部分業者打著響應綠電的旗號,藉此將農地租借給光電企業獲利。對此經濟部近日將進行「綠電執照」的申請流程法規修訂,若預告期順利通過,最快將在2024年第一季實施該修訂法規。
依照「綠電執照」的申請流程法規修訂內容,未來業者須要先取得相關單位核發的綠能設施許可,才能裝設太陽能板,並於完成後得申請發電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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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新型態
「農漁電共生」是農業綠能的方案之一,因應政院設定的2025年太陽光電須達20GW目標,由農委會、經濟部共同研議,以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劃定綠能設施覆蓋面積不可超過土地座落面積百分之四十,使業者仍保有經營場域,望結合綠能資源降低養殖成本,達到收益與環保的平衡。
而現階段台灣的農業綠能分為兩種形式,「地面型」以漁電共生、不利農業區、低地力農地,以及埤塘、圳路及水庫等進行設置;「屋頂型」著重畜電共生、農糧儲銷設施及漁業設施發電。
哪些土地可以發展農業綠能?
1.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3.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種電是甚麼?為甚麼經濟部為此修訂法案?
上述兩種農業結合綠能的方式大都需要設置光電設施,「種電」正是指農業業者將自己的土地設置光電設施(如:太陽能)或是租借給光電業者處理的方式。經過種電的土地可以使用部份綠能取代傳統電能,若是業者自己架設光電設施,還可以將多餘的能源售出,對於收益與環保都有益處。
現行規定,業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農業容許,取得資格後,便可申請建築執照和光電施工許可,部分業者利用法規之便,以實施「農漁電共生」的名義大量架設光電設施,或將土地租借給光電業者,賺盡利益卻無農漁業作為。為此經濟部進行法案修訂,要求業者須有農業行為事實,才得以取得光電設置許可。
另外,農業部於今年4月發函能源署,希望嚴格把關光電設置流程。而能源署也強調,配合農業部發函公告,近期將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目前該草案在預告期,如無後續修改調整,不日將正式上路,望落實農漁電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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