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年後 蘋果員工終於獲得賠償
正常時間下班後,企業若進行額外的檢查或其他非工作事項,是否列入加班計算?台灣時間上週六(13日)舊金山的美國地區法官 William Alsup ,批准了一項305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協議雙方為蘋果公司以及其將近15000位零售店員工。該集體協議是自2013年起開始進行,爭議起因是由於公司聲稱,在下班後例行性安全檢查的時間不列入工時計算中。
Alsup 在2015年將此案駁回,聲稱員工在安全檢查期間不受公司控制,因為他們沒有被要求帶那些必須被檢查的個人物品來上班。即便如此,2020年,加州最高法院以此案裁定州法,要求公司在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檢查時,予以薪資報酬。
對此,蘋果方面聲稱,通常在下班後的幾分鐘,有時候可能要等更久,零售員工才能進行安全檢查,隨後才得以離開。
因此,某聯邦上訴法院要求加州最高法院決定,是否必須依據對輪班後檢查所花費時間的新法律進行補償。州法院在2020年對蘋果作出裁決,認為要求員工不帶個人物品上班是不切實際的。
聯邦法院隨後恢復了此案。Alsup 去年表示,他準備對原告作出簡單判決,並下令對損害賠償進行審判。
除蘋果以外,美國零售企業 Walmart 與美國電商公司 Amazon 也曾面臨類似的訴訟和解,也是關於員工的不合理待遇。(記者/戴偉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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