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錄取了!這家公司到底值不值得加入?

作者/葉雅雯(傳產人資)

是不是也有這樣的經驗:數次面試後,終於收到錄取通知了!興沖沖的報到後才發現,這家公司不照勞基法規定走,結果短期間內又提離職,一切又回到原點。

HR跟你確認是否有意願報到的時候,有些重點問題必須要問清楚,千萬不要不好意思開口;因為只要是勞基法有明文規定的,就不應該委屈自己勉強接受不合理的對待!多看幾家,總會遇到好公司的。

接到HR通知時,當下頭腦裡可能千頭萬緒,但是要抓住只要一個重點:會佔員工便宜的公司,不是好公司!基本上只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公司,就會是願意給予員工應有保障的公司!

  • 公司沒有提供勞健保部分負擔,或是要自己去工會加保 勞健保部分負擔是公司給員工最基本的保障與福利,也是公司的必要人事支出之一;若公司沒有提供,顯示公司並不是太在意負擔員工的基本福利。
  • 勞退6%要自付或從薪水扣 勞退6%是雇主必須負擔的員工退休金提撥,所以不得用任何理由從員工工作所得內扣除。
  • 勞退6%非用全薪計算 除三節獎金跟春節獎金外,只要是當月工作所得,都必須全薪X6%,才是合乎規定,包含全勤獎金、業績獎金、加班費、各類津貼等;若是只用最低薪資、本俸之類非全薪的金額計算,除了日積月累下來,你的退休金會短少非常多之外,一但要申請勞保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公傷補助等用投保薪資計算的補助金,算下來都會比你原本應得的少非常多!
  • 全勤獎金請一天假就沒得領 【有薪休假】不得扣發全勤;有薪病假班含公假、特休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其他假別也應該按比例發才是合乎勞基法,而非全額扣除。
  • 試用期不投保或薪資不合乎勞基法最低工資規定 報到開始即是【正式員工】,應享有一般員工同等的福利;公司不得以試用期為理由不幫你投保,或是給予比勞基法低的薪資。
  • 給假制度與勞基法規定不同 例如特休扣薪水、病假沒有半薪,亦或是該有的假沒有給;特休給假天數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等。
  • 危險性工作性質沒有提供對應的防護措施 例如高空作業的吊車沒有合法執照、沒有提供安全帽、安全帶,高噪音場所沒有提供耳塞,粉塵汙染或化學汙染環境沒有提供護具。

千萬不要以為勞方是弱勢的一方,遇到不合理的只能委屈求全;這樣的作法只是助長那些惡老闆的聲勢;勞雇之間本就是互利互惠的關係,找到願意守法,為員工付出基本保障的好公司,並安心的將自己所學貢獻給公司,為公司成長營收貢獻心力,不用有其他顧慮,才是勞雇關係長久維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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