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通報查詢網8月底上線 數發部攜電信三雄AI防詐
記者/李琦瑋
數位發展部18日攜手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共同研商防詐措施,數發部長黃彥男表示,刻正建置「數發部打詐通報查詢網」,預計最快於8月底上線,期望建構完善且可受信任的公私協力防制與打擊詐騙機制,降低網路詐騙風險;3大電信業者於會中承諾,未來規劃融入AI技術,建構智慧網路安全環境,多方強化防詐措施。
電信三雄中華電、台灣大、遠傳拜會黃彥男,商討電信防詐措施,3大電信業者表示,打擊詐騙是全民共識,現已配合政府推出多項打詐工具,包括建立網路廣告實名制、111政府專屬簡碼簡訊平台、推動物流隱碼、實名制簡碼服務及申辦門號實名制等,未來更規劃融入AI技術,建構智慧網路安全環境,多方強化防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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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男指出,行政院因應不斷翻新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的嚴峻挑戰,為有效防杜詐騙案,已協調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發部共同研議制定提出「打詐新四法」,期盼藉由打詐政策專法化,強化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黃彥男提到,「打詐新四法」於今年5月9日提陳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分別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修正草案。
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從金融、電信、網路等面向源頭攔阻詐騙,貫徹「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三減目標。數發部作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將負責網路廣告平台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及網路連線遊戲業相關防詐措施的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事項。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中的「納管對象」共有4大業者,「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是指透過網路平台或版位,提供刊登或推播廣告的業者,以廣告刊播具對價關係,且受眾是不特定對象為要件,後續數發部將公告一定規模的計算基準及符合基準之業者名單。
數發部指出,4大業者有防詐義務,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歹徒利用其服務進行詐騙,強化客戶或用戶身分確認,配合司法警察調查詐騙,暫停涉詐客戶或用戶的服務使用權。
至於「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作為線上廣告防詐守門員,還負有下列義務:要求廣告主揭露必要資訊、依風險分析建立防詐計畫、每年發布防詐透明度報告、配合司法警察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下架詐騙廣告、詐騙訊息;而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亦須提報我國境內法律代表,以協助執行前述防詐義務。
數發部提到,針對違反義務的業者,將依照違反事項及情節輕重,最高可罰到新台幣1億元,情節太重經專家審議,可能被限制流量或封網;為增進業者與政府通力合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特別制定避風港條款,若無故意或過失,免負賠償責任。
數發部指出,「洗錢防制法」則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未完成服務能量登錄者,或境外設立而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卻逕自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者,明定將課予刑責。
此外,就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未落實內控與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留存必要交易紀錄、大額通貨交易申報或可疑交易申報等違法行為,一併提高罰鍰上限,並新增「得按次處罰」規定,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
黃彥男說,數發部將接續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相關子法,完備數位經濟防詐法制環境,並規劃辦理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以廣羅各界意見,並將強化與各數位經濟相關業者意見交流,俾利協助業者落實未來「打詐新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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