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草案出爐!推AI應用要符合7大原則、維護智財權
記者/李琦瑋
人工智慧(AI)技術近年發展快速,為產業與社會活動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但也帶來新的風險或影響,需要政府加以監管。國科會15日公告《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揭示AI定義、政府推動AI研發與應用要遵守的7大基本原則,其中規定在AI研發及應用過程,應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AI訓練結果應維護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等等,預告期至9月13日,盼蒐集各界意見,以完備法令內容。
國科會指出,AI技術在氣候變遷、環境、醫療、金融、交通、內政、農業、公共服務等各領域對民眾具廣泛影響,但其在帶來社會及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可能對個人或社會帶來新的風險或影響。
國科會提到,全球主要國家都在尋求建立AI的治理方針與原則,歐盟於2021年提出「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在2024年通過審議,著重於人民權利的保護;美國總統於2023年發布「發展與使用安全且可信任的AI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訂立聯邦各部門人工智慧發展的推動任務。
國科會表示,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主要是依照國家產業與社會需求,參考美國鼓勵創新發展,及歐盟兼顧人民權益的精神,作為推動方向,經審慎研議,期間主委吳誠文親自邀集公協會、業界領袖、大專院校校長及各部會,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凝聚各界共識,以期完善草案內容。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是為了促進以人為本之AI研發與應用,維護國民生命、身體、健康、安全及權利,提升國民生活福祉、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及國家競爭力,增進社會國家之永續發展。
草案所稱AI是指以機器為基礎之系統,該系統具自主運行能力,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與演算法,可為明確或隱含之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之產出。
該草案揭示政府推動AI之研發與應用時,必須遵守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等7大基本原則,以及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的4大推動重點,做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發展與促進AI應用的原則。
該草案規定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AI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之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還有政府應致力提升我國AI使用資料的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結果維繫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等等。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預告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13日止,草案內容可至國科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nstc.gov.tw/)「草案預告」區,與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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