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莫陷入反行銷鬧劇|漫談【主筆室】

科技島主筆/蔡哲明

臺灣文化部推出「文化幣」掀起一波反行銷鬧劇,原本針對16至22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鼓勵參與藝文活動,近期卻也衍生各種收購、做美甲、買美妝等亂象,進而掀起輿論提議「取消政策」,如此產生社會負面風氣,也讓「文化幣」陷入反行銷鬧劇。

圖片:取自中華民國文化部臉書粉絲專頁

文化部自去年六月推出「文化幣」政策讓符合資格之國民與居留證持有者都能得到青年成年禮金1200元,需先下載文化幣APP且以應用程式中的實名認證,由於支付方式相當特殊,APP 也僅支援特定場合支付,各大社團開始出現大量換現貼文,迫使文化部緊急公告禁止相關轉賣兜售,還有抖音網紅秀出《1200文化幣怎麼花?》短片,教導購買與文創無關的零食、化妝品以及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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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幣」使用僅有一年期限,顯示政府資源挹注期待能夠立竿見影,例如香港為推動Web3生態系成立「香港 Web3.0 協會」,打造去中心化自行交易的互動模式,是否也能成為未來臺灣「文化幣」發放的他山之石,如果只是走向APP制與中心化機房的陳年戲法,「文化幣」最終只能被當「消費券」。

臺灣藝文產業的萎靡不振若以人為灑幣取代「文化數位」結合未免可惜,不該考量短期經濟來刺激消費,漠視文化涵養的潛移默化,最終淪為一般消費而無關藝文,甚至完全背離政策目的;當青年族群領幣之後消費受限就會出現變現賣掉的各種亂象,設定「文化幣」的使用方針才是主要問題。

「文化幣」受惠鎖定青年族群,如今卻在使用面向變成反行銷鬧劇,由於人為灑幣、產業斷層、短線政策等結構問題,錯失「文化幣」融入「藝文產業」交易的政策初衷;若以文化NFT乘載無形軟性價值,對於個人而言不僅可以作為交換憑證(或稱賦能),轉向企業經營品牌、體驗、契約等,也不失讓非同質化代幣結合非物質文化資產,強化政府推出「文化幣」還能結合NFT的雙贏策略。   

「文化幣」不該陷入反行銷鬧劇,助長年輕人淺碟消費行為模式,無法透過NFT等方式來做使用限定,僅靠人員呼籲「文化幣」的使用方針恐怕緩不濟急,一旦淪為「消費券」的秤斤論兩,恐怕已經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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