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真能打詐!?|漫談【主筆室】
科技島主筆/蔡哲明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科技偵查沒有法源依據提出討論,由於國內新興詐騙項目與日俱增,尤其結合科技類型可說防不勝防,若能在監聽網路電話等立定法律,不僅可以保障侵害隱私權問題,還能有效杜絕科技詐騙。
國內詐騙事件日漸猖獗,立法院召開「詐欺犯罪防治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專家學者與朝野立委針對包括人頭帳戶、人頭門號的監管及懲處,提出修法方向以利打詐,希望能讓科技偵辦富有法源依據,還能同時納入給正在研擬推動的「打詐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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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必須加速「科技偵查法」順利通過,否則對於打詐成效恐將大打折扣,面對高科技犯罪者不僅難以杜絕,事後追查也極為困難,就算一味加重刑度也無法有效嚇阻。另一方面,受害民眾如何追回被騙款項,總在第一時間錯失偵查先機,萬一遭逢國外詐騙IP,最終恐將血本無歸。
政府必須要與其他國家簽訂司法互助提升追回民眾被騙款項機率,我們也該針對自己國家的科技偵查立法制度給予規範,例如通訊App多為境外公司設置,加上金融系統相對複雜,後續偵查取證不易;往往需要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比對,難怪科技詐騙犯罪總是層出不窮。
以科技偵查工具所涉及《通保法》修正及訂立「科偵法草案」,未來勢必併入「科偵法」共同討論,可以針對使用科技偵查細則,統一制定使用條例研擬通則,結合「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有鑑於此,方能在人權、治安、打詐三方一併兼顧。
科技偵查法可以做為打詐手段,必須納入專法與時俱進,否則受害民眾血本無歸,偵查進度曠日廢時,難怪臺灣都快變成詐騙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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