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打擊犯罪-英國無人機「天眼」下的隱私權|快評【主筆室】

科技島主筆/蔡哲明

  英國東北部諾桑比亞(Northumbria)警方開始使用無人機進行各種警務活動引發外界關注,當地官員認同這是「全新打擊犯罪方法」,讚揚政府有其能力利用科技辦案,英國《BBC》報導這八台「天空之眼」無人機,未來將會作為打擊犯罪之用,但在公領域的治安需求之外,也將衍生私領域的個人隱私疑慮。

示意圖:取自123RF

  無人機設備可供警方任意隨時調遣使用查案,因為標榜「搜索情報為主的警務工作是無人機運用的核心」,但在探查情報當下就難界定,在科技執法的保護傘下恐會遭到濫用,警方培訓專業人員並且考取認證之前,必須先對「天空之眼」的使用條例來向外界公開說明,用於偵查如何保障非案件人物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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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目前極具爭議的「科技偵查法」草案箭在弦上,警用無人機隊已開始支援偵辦刑案等工作,尤其透過雲端智慧「警蜂動態影像蒐集及辨識系統」,能讓員警戴安全帽巡邏即可立即辨別通緝犯與贓車,著實提高員警辦案效率。由於資訊安全部份無法百分之百確保,防火牆的防禦功效亦非牢不可破,不免造成民眾產生警察國家的監視感。

  警界先前未將科技偵查列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此遵守,直到爆發查緝私煙案後催生《科技偵查法》草案,最高法院並未否定使用科技偵查的「必要性」,但關鍵在於「有無法律授權?」蒐集日本、德國以及瑞士的立法案例,偕同專家學者開會討論,才讓《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主要是為避免執法人員為了查案誤觸法律。

  全球對於科技偵查侵犯隱私已經造成普遍疑慮,法律授權使用執法人員偵查工具,便要定義一套規範法律、要件、程序,如果工具遭到特定人士不當使用,人民如何提出行政救濟,相關處罰刑責也該通盤討論,這是身為法治國家必須捍衛的基本人權。   

  科技偵查在「必要」性上必須符合法律意義,首先要與調查案件有其關連,不能隨時任意發動,還要符合比例原則,每種偵查手段都需經過法官授權。因此,透過執法本身守法的共生原則,才能保障你我私有領域,避免淪為公開播送的楚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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