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前科技顧問對AI管理的五要四不要|專家論點【Howie Su】
作者:Howie Su(產業分析師)
科技業變得太大時通常不是什麼好事…
拜登總統反壟斷政策的設計者Tim Wu在今年 1 月份離開白宮,當時正是矽谷的人工智慧熱潮飆升至新高度。但當前隨著對 ChatGPT 等人工智慧工具管理的呼聲越來越高時,這位前拜登技術顧問正試圖確保立法者的法規不會偏離正軌,由於技術的變化模測,最強大的平台業者更傾向於讓自己變得更強大,以及積極拓展在社會影響力,從Google、Meta、微軟,何者不是?而這些科技巨頭正在扼殺創新,透過各種「殺手式併購」來削減新創數量,拉高技術競爭門檻同時也搶奪各種人工智慧人才,規模經濟雖然有助於服務效率的提高,但對整體社會而言卻會降低創新能力,特別將技術僅用於特定供創新時,其他領域的技術能量就會下降,而這也是Tim擔憂的,因此,這位監管老將提出「五要四不要」策略。
不要做1:建立人工智慧授權系統
原因很簡單,這些授權方通常是大型科技業,變相強迫小型業者配合,直接墊高各種進入門檻。他反對 OpenAI 和微軟等重量級企業提出的「為 ChatGPT 等大型人工智慧模型的服務商制定許可要求」的提議,原因在於在他們經營的範疇中,技術授權制度是競爭的終點,他敦促聯邦政府對這種不公平競爭採取更積極的作為。
要做1:要求人工智慧主動識別自己
如果你正在使用一個 AI 模型,你應該對它瞭若指掌,並且應該要求其他使用者做到這一點,以便這些工具能夠先發製人地識別自己。對於像 ChatGPT 這樣的聊天機器人來說,如果你問他們是否是人工智慧,僅僅回答「是」是不夠的,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監管機構需要進一步制定不同類型的人工智慧產品遵守規範,例如除提高演算法透明度外,它也應該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例如,打擊人工智慧對亞馬遜產品產生的誤導性評論,誘使消費者購買更多產品的問題。
不要做2:建立建一個以 AI 為中心的聯邦機構
雖然民主黨參議員 Michael F. Bennet等立法者提議成立一個新的聯邦機構來監督數位平台,例如在人工智慧各方面的使用,但Tim認為這種方法可能「有利於現有科技業者」並「進一步扼殺創新」,他不贊成一種會讓未來企業市場進入帶來沉重的法規成本並且會在某種程度上規範更抽象的危害的方法,這樣只會產生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效果。
要做2:隨時依照技術發展調整法規
雖然就可能需要哪些新規則來應對人工智慧的危害和風險進行了大量討論,但吳說聯邦政府並不是從頭開始,執法單位雖然可以依靠現有的規則來防止欺騙和誤導的做法來解決潛在的濫用行為,但他認為政府需要多做一些事情,比如加強詐欺法的修訂與規範範圍,特別是在人工智慧咎責的議題上。
不要做3:原則性揭露人工智慧產品
許多科技業者用一大串讓使用者看不懂的文字說明其人工智慧產品服務,且多半只是原則性而非細部說明,雖然表面上說是為避免競爭對手了解其狀況,但連使用者都無法理解時,這種狀況就無法容忍了。
要做3:建立一部針對電腦的刑法
聯邦法律是為處理人類違法行為而製定的,案件通常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圖」與「惡意」或,而這些概念較難應用到人工智慧上—即便有專家聲認為它有「知覺」,因此針對人工智慧本身制定相關咎責法規有所必要。
不要做4:過度提供科技業者補助
這影響相當顯而易見,大型科技業本身資源就多,當這些企業從政府手上獲取更多補助或研究資源時,只會讓壟斷問題更加嚴重而已。
要做4:確保內容創作者獲得報酬
公司需要大量數據來訓練他們的 AI 模型,有時還依賴於大量受版權保護的創作,政府機構與產業領袖需確保內容創作者的工作得到合理報酬的重要性,特別是音樂與圖像創作領域更是如此,但目前要如何做到這一點仍存在爭議。
要做5:鼓勵開源、公共資助的人工智慧
政府應該加大力度建立開源人工智慧模型,讓更多人得以參與,這可能有助於解決對產業競爭過度集中的擔憂,並刺激更廣泛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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