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以盛竹如合成照詐騙25億 金管會:P2P得遵守5不原則

記者/陳士勳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就連知名主持人盛竹如也被網路借貸媒介平台im.B,假冒個人代言,並藉機向民眾敲詐25億元,面對許多因盛竹如名氣而上當的受害者,金管會也呼籲P2P業者,務必遵守五不原則,否則將視為違法經營,檢調單位也會持續針對非法吸金進行深入調查。

im.B合成盛竹如照片行使詐騙。圖片來源:im.B粉絲專頁

根據im.B在公司官網介紹,im.B為「我是銀行家」縮寫,於8年前成立,主要透過網路、業務人員以網路行銷方式,進行P2P不動產債權借貸,起初是讓些無法與銀行貸款的小企業,利用其不動產做抵押,替企業找到原始借款人,做完土地設定後,借款人再將手上債券賣給一般投資人。

盛竹如經紀人林銀村解釋,盛竹如在8年前確實曾為了慶祝im.B開幕,而前往該公司拍照,但未接受該平台的代言,更別說是領取代言費,只不過萬萬沒想到後續竟遭im.B濫用合成照,才讓人誤以為是盛竹如代言平台,「他們用盛大哥的照片好幾年,因為也沒出過什麼事,盛大哥就想說算了,結果現在卻爆出詐騙。」

盛竹如無奈且很氣憤說:「我希望被詐騙的這些人,好好團結起來,能告就告,不要讓我受許多冤枉。」im.B假借盛竹如合成照片,聲稱標售合法高獲利債權,吸引5千多人投資,甚至有投資人購買95%債權,使歹徒的不法獲利超過25億。

金管會叮嚀,P2P業者必須遵守五不原則,首先,業者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第二,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第三,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資法規定。第四,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的催收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最後,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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