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利佈局策略思維:取得專利過程中有三個具體關鍵步驟|專家論點【耿筠】
作者:耿筠(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研究所所長)
對於追求研發成果保護的企業而言,專利佈局是申請專利的終極目的。專利佈局係指運用專利制度保護創新技術之潛在經濟利益的行為,這樣定義幫助企業強化競爭力與提高資產專屬性,亦為企業在組織內建置專利功能的核心價值。專利佈局的概念正確且用詞有吸引力,因此成為研發界慣常使用的術語。然而,有多少人認真的去理解專利佈局的內涵。
社會大眾對於專利制度的理解程度,大約限於專利可以保護公司創新技術不被競爭者所模仿的觀念。根據世界各國專利侵權訴訟的統計數據,權利人依靠專利成功贏得官司的比例很少超過半數。敗訴原因除了能歸咎於訴訟程序與技巧外,專利品質不佳是關鍵性因素。也就是說,原本保護創新技術的專利無法發揮作用。
本文較為詳細的陳述專利佈局,以三個具體步驟陳述如何運用專利制度達到周延保護創新技術之目的,據以提升專利品質與勝訴機率。
創新技術擁有者需要在各階段仔細考慮,才有機會因專利而獲利。專利須歷經申請程序才能獲得權利。同時,專利制度是屬地主義,在那些國家申請才有機會在那些國家取得權利。專利權無法直接為企業帶來利益,而是透過排除非法行為而獲利。企業藉由排除競爭者實施專利所保護創新技術的行為,而能獨享該創新技術所創造的經濟利益。在取得專利過程中有三個具體的關鍵步驟:
- 第一、決定到那些國家申請專利
- 第二、取得多大的範圍權利
- 第三、在申請過程中如何持續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範圍
專利佈局第一個具體決策:要在那些國家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法給予專利權人擁有排除他人實施專利的行為。在專利文件所記載的權利範圍下,只有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如將受專利保護的零組件安裝在其他產品中)、製造、販賣、販賣邀約(如將受專利保護的產品標價並陳列於貨架上)、與因前述目的而從事的進口等行為。
根據這樣規定,專利權人的經濟性利益來自於各國排除非經允許的行為,只有自己與合法被授權人能合法地在這些國家進行加工生產與產品行銷。
專利佈局第二個具體決策:取得多大的範圍權利
專利品質是建構專利價值的基礎,如果沒能運用專利制度周延地保護創新技術,後續就無法有效主張專利權而排除競爭者的模仿行為。建構專利品質是一項高度專業的工作,必須同時考慮創新技術的核心發明概念與可附加的技術手段。
如果申請時只請求了核心發明概念的權利範圍,其他人是可能將具有顧客價值的附加技術手段提出另一項專利申請,進而削弱了原始專利權人獲利的空間。如果已經記載在專利文件中但沒有成為權利範圍內的技術內容,被視為奉獻給社會大眾。剛好能覆蓋核心發明概念與完整的可附加技術手段,並不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後關鍵工作:申請過程中權利界線爭取
各國的專利審查機構對於申請人所提出的權利範圍都會進行審查,只允許符合專利要件的權利範圍。當審查委員提出反對意見而核駁被提出申請的權利範圍時,申請人是可以反駁的,藉由進一步提出證據或是回應審查委員意見,爭取應有的權利範圍。各國不同的申請制度使得審查過程呈現出制度性差異,與不同的審查結果。
總之,申請人要能在審查過程中盡可能保住應有的權利範圍。如果有原本應該可以獲得而未能成功請求的權利範圍,是無法在專利公告後加以彌補。
以上三個關鍵步驟無法由單一領域的專才處理。申請國別的決定權利在公司高層,需要考慮經營市場的潛在經濟利益與涉訟成本與風險而定。權利範圍的規劃取決於發明人團隊與專利工程師的溝通與合作。最後,在申請過程中的權利捍衛,來自於專利事務所的程序能力與公司的負擔能力。專利佈局是個團隊分工細膩的工作項目,公司需要有正確的認識與資源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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