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數位證書快速驗證 拆穿3種假學歷手法
民眾黨立委,同時也是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日前因博士論文被指控抄襲,而召開記者會澄清,使「學歷」成為近期的熱門話題,但有許多民眾確實在乎學歷,社會上也發生不少學歷造假的案例,國內徵信社和法律網站,整理出3種假學歷手法,並提供辨別真假學歷的建議,及相關法條。現今教育部也推廣「數位學位證書」,使各行各業快速驗證各式學位證書。
高虹安在澄清個人論文記者會說:「我今天從小到大,北一女、台大不說,我大學就讀台師大也是榜首進去,台大是第一名畢業。我們今天不是像什麼中華大學夜間部,然後才要去做台大碩士灌水。」引發外界紛紛對學歷提出看法。
立達徵信社指出,常見的3種假學歷,首先是「假畢業證書」,如借用親朋好友證書來偽造,或上網購買假證書,不過這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購買者則違反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刊載不實之文書罪」,且人事單位,只要經由證書資料詢問該校,便能看破手腳。再來「假學歷證明」,有些是單位集體偽造,也有虛構不被認證的學校,假冒校方所開證明。最後是「學校核發假學歷」。
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黃天一,先前在借調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期間,被控販售假學歷,還護航買假學位的講師升為助理教授,而遭法院判刑,據判決內容描述,當時黃天一聲稱無須上課,也沒有撰寫畢業論文的規定,就能取得教育部認證的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碩士、博士等學位畢業證書,每張假學位證書售價,學士10萬、碩士40萬、博士70萬。
天秤座法律網說明,以假學歷求職且獲取職位,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處分其財產」、「被害人財物損失」皆為詐欺的構成要件。
國家圖書館表示,凡只要在臺灣大專院校取得博碩士學位,皆得發表碩博士論文,可透過「臺灣碩博士論文網」查詢求職者,有無刊登碩博士論文,以猜測求職者是否真正擁有學位。
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可多採用「數位學位證書」,國內已超過60所大學加入,預估未來每年將會有超過15萬名學生可取得數位學位證書,占全國年度畢業生總數55%,數位證書與紙本證書具有互補性,可快速辨識真偽,且等同紙本證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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