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5年?立委協商修法、2030年才開徵
記者 李琦瑋/綜合報導
為推動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及國發會「2030年市售電動⾞達30%」的政策,現行《使用牌照稅法》明定,電動汽機車免徵收牌照稅優惠到2025年12月31日止,亦即明年開始恢復課稅,但立法委員林俊憲17日表示,已召集各部會協調並達成共識,目前課徵沒有明顯急迫性,將提出修法,讓免徵牌照稅優惠再延5年,至2030年才開始徵收。
林俊憲於本週召集交通部、財政部賦稅署以及主管汽車產業的經濟部召開協調會,並於會中達成共識,將與行政院合作推動修法,將電動車牌照稅緩徵期限再延長5年至2030年,並要求各相關單位於恢復課徵1年前,就屆時的電動車技術發展與政府稅基考量,重新修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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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表示,近期收到非常多車主和電動車社群的陳情,大家普遍認同繳稅是合理的義務,但擔憂課稅標準與電動車市場的現況不符,若按照現行法規直接課稅,愛車每年可能得付出比同等級油車高數倍的牌照稅,感到非常不公平。
林俊憲指出,現行《使用牌照稅法》附表中的電動車課稅標準,是10多年前電動車技術尚未成熟時制定的標準,以馬力分級距,但現在技術成熟,電動車馬力充足,若按照該標準,將有大量電動車被課徵到上看11萬元的牌照稅,相比目前油車排氣量多介於1.8⾄3.0公升,牌照稅僅約1.1萬元至2.8萬元之間,此法明顯有失公允。
各部會也在會議中得出結論,表示「有關現行《使用牌照稅法》附表 4、5、6 所採用之電動車馬力分級課稅標準,因多年未實際課稅並未修改,且偏離實際情形,引發車主擔憂。考量本協調會結論第1項,決定朝展延緩徵方向進行,同意暫緩修改課稅標準。」
林俊憲說,原本初衷要修訂牌照稅課徵標準,油車、電車一視同仁,但考量政府目前正在推行「2030年市售電動車達30%」的目標,而現有電動車也僅佔740萬輛乘用車中的1%~1.5%,對稅基影響不大,因此決定改朝延長緩徵方向推動,反而能提高民眾對電動車的接受度,加速政策目標的實現。
林俊憲強調,未來電動車數量不斷增加後,勢必要正常課稅,但現行以馬力為基準的課稅方式,確實不合理,未來稅制應充分考量市場發展與電動車特性,避免政策對車主造成不必要的負擔,因此,他也於會議中要求各機關,在正式恢復課徵1年前要開始研究合理的課徵標準。
林俊憲說,經過會議協調,與會行政機關也有共識,將推出院版《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展延緩徵至2030年,預計在近期的立法院會期內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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