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替代役畢業後先到公司服務 第一階段召集期間假別該怎麼請?
記者/孫敬 Archer Sun
研發替代役於公司服役期間,難免會有請假的需求,根據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公告,研替第三階段服務採用「勞動基準法」,公司應依照勞基法標準給予事假、病假、婚喪喜慶等假別。
但如果今天研替是第三階段前,就先進去公司服務,後面正式被召集訓練(如成功嶺受訓),適用的假別又有何不同?

研替入營前就先服務,役男不是請「事假」
社群媒體平台Dcard在這個月月初,曾有網友詢問畢業後直接先去公司服務,待研替第一階段訓練開始時,應該要跟公司請哪一種假別去受訓,但該公司HR卻告知該名網友以「一個月的事假」處理,但台灣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事假一年僅能請14天,若役男先把事假額度請完,當年便無法用事假來請假,顯然用一個月請兵役假的方式並不合理。
經科技島向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求證後得知,研替役男有類似狀況發生時,因以「留職停薪」方式和服務公司請假。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補充,這名研替個案現於該公司服務期間屬於勞務契約關係,實際的配合方式採雙方當初簽立的勞務契約為主。
實務上,一年可請14天事假的額度採「入職當天開始」,但不限於當年1月1日開始,而是以當年度(12/31以前)方式計,至於事假是否需要扣薪水或檢附證明文件,雇主可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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