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 態度更強硬了
編譯/曲姵蓉
歐盟執委會發布了「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詳細指南,強制要求某些公司提出新的永續發展報告,並提高企業透明和問責制度。指南中強調,CSRD將於今年至2026年間分階段實施,大型企業、上市中小企業和某些第三國實體將需要接受CSRD監管,提高企業永續發展報告的可信度。
適用範圍
CSRD適用於大型企業、獲准在歐盟監管市場進行交易且持有可轉讓證券的中小企業(不包括微型企業)、在歐盟境內擁有重要業務的部分第三國實體。這些企業必須按照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收集永續發展資訊,經過法定審計師或獨立鑒證報告保證後,在企業管理報告中提出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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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超過500人企業成首波名單
今年首波監管對象為員工人數超過500人的大型公益實體,2025年將逐步擴大到其他大型企業,2026年則將涵蓋擁有可轉讓證券的中小企業、小型以及某些保險實體。
兩種豁免方式
不過有兩種企業機構能夠取得CSRD豁免,第一種是母公司集團將子公司永續發展報告納入集團永續發展報告中,則子公司就不用額外繳交永續發展報告。第二種則是中小企業可以在管理報告中檢附理由,爭取2028年前不須遵守報告規範的緩衝時間。
推動歐盟永續
專家表示,CSRD標誌著整個歐盟提高企業透明度和永續發展問責制決心,確保企業提供可靠且全面的永續發展資訊,提高企業、投資人和消費者間的永續資訊透明度,推動歐盟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ESG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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